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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与风控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1、典型案例
  西昌领秀南山项目由西昌益泰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资修建,四川天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19年,因益泰公司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停工并拖欠农民工工资。2020年,农民工到相关政府部门和平台信访讨薪,成为省级督办案件。2020年10月,经西昌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583余万元,涉及农民工451人。益泰公司因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受到信用扣分、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惩处措施。

2、风险解析
  上述案例中,益泰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前期建设资金筹备不足导致项目停工并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后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问责。因此,在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形下,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设资金筹备不足的,建设单位将面临无法办理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的风险。如果出现建设资金筹备不足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迟延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设单位需要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事责任。此外,建设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还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若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时,行政主管部门则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建设资金,并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3、合规风控指引
  为有效防范上述提及的法律风险,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十五项之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资金需求,编制融资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并提前与贷款金融机构核实建设资金的到位时间,及时准备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以及确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除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外,建设单位还应重点考虑变更所需的资金来源和落实因素。筹建政府投资项目时,建设单位应提前与政府部门沟通,按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落实好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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