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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为了通过情景式、模拟式、案例式的实战演练助力青年律师进一步增强实务操作能力、出庭应诉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2023年3月25日下午,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活动,我所高华阳主任及郭胜辉律师担任点评嘉宾。
  庭审活动参与人员有:合议庭成员中分别由李彦庆律师担任“审判长”、蔡晓斌律师、周亮律师担任“审判员”,由张钊鸣律师、史亚超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律师,由韩永律师、姜运律师担任被告一代理律师,由苏治民律师、陈俞妃律师担任被告二代理律师,由谢珊律师、李吉红律师担任被告三代理律师,由朱钦威实习律师担任书记员。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本次模拟的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建亚律师亲身代理且尚未开庭的案件为蓝本,旨在通过律所内部演练,理清案件事实,进行观点碰撞,开拓办案思路,为实战做准备。
【案情简介】
  A公司是甲项目二期工程的业主方,B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于2019年1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甲项目部分楼栋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2019年9月1日,B公司又将其承包劳务工程分包给刘某,并签订《施工协议》,刘某与袁某口头约定合作承包该项目并分成。项目完工后,袁某以涉案项目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B公司、刘某共同承担1854550元的债务。该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刘某与袁某之间系合伙关系,并判决刘某向袁某支付1702000元。现袁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认为A公司、B公司拖欠刘某工程款未付,要求A公司、B公司代刘某支付1702000元。
  本期模拟法庭案例案情看似简单,但涉及到了代位权诉讼、实际施工人等多种不同法律关系及实务问题,案情复杂,在“合议庭”成员的组织下,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较为精彩,既有亮点,也让大家看到了代理案件过程中的不足。 
  通过本次模拟庭审,参与庭审的人员及旁听人员通过现场庭审中应变及表现较好的律师的风采展现,收获了实用的庭审技巧,也通过庭审过程中应变能力及证据准备存在问题的律师的表现情况,对照自身平时办案的习惯进行了审视,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及旁听人员提供了具有典型意义的自纠自查自省的改进机会,故本次模拟法庭的开展具有极高的查缺补漏、改正缺点、预防办错案的典型意义。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庭审环节结束后,高华阳主任及郭胜辉律师分别对庭审参与人员的庭审表现、诉讼请求设置是否规范、举证及质证是否切入案件要点、辩论环节是否围绕争议焦点准确展开等进行了点评。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高华阳主任还特别针对如何把准案件的法律关系、如何代理此类法律关系竞合案件、如何设置诉讼请求、如何组织证据等进行了现场指导,提出了宝贵的办案经验。同时对后续“建亚模拟法庭”对外开放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期望,还要求进一步优化庭审环节,实行“一证一质”以便于旁听人员能够吸收案件细节,庭审参与人员要做到抽丝剥茧地围绕证据及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庭审活动,通过“建亚模拟法庭”发挥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作用,以优良的律师办案标准引导青年律师的成长。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三期“建亚模拟法庭”,高华阳主任担任点评嘉宾

  随着“建亚模拟法庭”的多次开展,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日益成熟,我所将逐步对外开放此活动,邀请广大法律学者、律师同行等法律人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活动中担任“审判人员”、点评嘉宾、案件代理律师,或提供案件素材用于庭审模拟,为“建亚模拟法庭”注入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从而进一步提高三亚律师整体的庭审表现、证据准备、法律关系把控等水平,共同追求进步与提升,为青年律师提升专业能力、庭审水平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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