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让全体职工对新修《公司法》有充分的了解,提高公司管理层和职工法治思维和合规意识,我所高华阳主任受顾问单位三亚市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邀请,为公司全体人员开展新《公司法》重点解读讲座集中学习专题会。
会上,高华阳主任对《公司法》修订内容进行详细入微地讲解,不仅阐释了《公司法》的修订背景,还围绕“公司的注册与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五方面,对《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相关的修订要点和框架结构逐一进行了详尽解读。
在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权限界定上,高华阳主任提出了新《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明确了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则,原则上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关于扩大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上,高华阳主任也结合新《公司法》的条款内容,讲解了新增加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横向连带责任,即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参与滥用股东地位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等。
本次讲座中,高华阳主任不仅是对法律条款知识学习的实时更新进行普法式讲解,更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切实的职务风险防范建议,对董、监、高负有的勤勉、审慎义务的修订内容进行了细致梳理和深度剖析。
根据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本次讲座让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全体职员对新《公司法》的理论体系有了系统化的认知和理解,提升了国企职工理解新《公司法》、准确适用新《公司法》的实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为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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