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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推动将老鼠仓行为纳入刑事制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陈康亮)8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贯坚决打击基金从业人员的违法背信行为,在完善制度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积极推动将“老鼠仓”行为纳入刑事制裁。

所谓“老鼠仓”是指机构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投资者普遍担忧中国基金业会沾染上“老鼠仓”等恶性习惯。

针对新基金法允许基金经理炒股是否意味着公然鼓励“老鼠仓”等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老鼠仓”行为的发生多由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司内控不严、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造成,与是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并没有必然联系。一些境外成熟市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长期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疏堵得当,基金从业人员遵照管理要求买卖证券,并不会鼓励“老鼠仓”或使“老鼠仓”合法化,反而会增加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降低“老鼠仓”行为发生的概率。

该负责人进一步强调,证监会适当放开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恰恰是增强了对“老鼠仓”行为的防控力度。证监会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备案等具体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自律管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行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依法建立健全对“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综合防控体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手软。(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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