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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 浏览次数: | 返回上一页 | 【  】 【打印】 【关闭

  “建亚模拟法庭”是青年律师学习的良好平台,旨在通过律所内部演练,理清案件事实,进行观点碰撞,开拓办案思路,为实战做准备,同时通过情景式、模拟式、案例式的实战演练助力青年律师进一步增强实务操作能力、出庭应诉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青年律师整体的庭审表现、证据准备、法律关系把控等水平,共同追求进步与提升。2023年5月20日上午,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活动。本次模拟的案件系建亚律师亲身代理且尚未开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具体案情如下: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某市政工程项目发包方,B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于2014年9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电信通道工程和道路交通标志工程。项目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
  合同签订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B公司中途退场,由C公司进场继续施工,A、B、C三方共同签署《XX路已完成节点交接》。在C公司进场后施工完成部分工程量后A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C公司以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800000元的责任。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本次模拟法庭由韩永律师担任“审判员”,杨丽媛律师、李淑萍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律师,周亮律师、彭红律师担任被告代理律师,实习律师李钰担任书记员。蔡晓斌律师、王竹律师和史亚超律师担任本次活动的点评嘉宾,实习律师张鑫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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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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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本次案例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等一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就证据和事实问题进行详细的询问,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把握庭审节奏,同时给予双方代理人充分的发挥空间。原告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就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重要问题着重强调,对是否应当由己方申请鉴定与审判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利用各项证据反复论证己方的观点。被告代理律师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答辩、举证质证,着重指出了原告证据上的缺陷,反驳了原告阐述的法律关系。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你来我往,互不退让,认真发问,激烈辩论,整个庭审十分精彩。
  庭审环节结束后,点评嘉宾分别对庭审参与人员的庭审表现、诉讼请求设置是否规范、举证及质证是否切入案件要点、辩论环节是否围绕争议焦点准确展开等进行了点评。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郭胜辉律师代表旁听人员发表意见,指出“实际施工的人”并不等同于“实际施工人”,原告代理律师并未很好的将实际情况和法律定义、法律关系阐明清楚,作为代理律师,一定要能将这三者的关系理顺讲清,更好的将事实与法律进行结合。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时宣读答辩状稍有不顺畅,应该在庭前充分了解案件,熟悉答辩状内容,简要宣读概括的观点即可。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异议都有回应和解释,表现优秀。举证质证过程中,建议原被告代理人做到一证一质。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各方代理人辩论激烈,体现了良好的庭审对抗性,表现很好,但是发表意见时应该注意阐明法律依据。
青年律师训练场|我所组织开展第四期“建亚模拟法庭”
  建议提供模拟法庭案例的律师可以尝试在模拟法庭中担任相对方的代理人,换一个角度进行代理也许能让模拟法庭的模拟效果提高一个层次。
  正所谓“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参与庭审的人员及旁听人员通过模拟法庭积极学习和掌握新的庭审技巧和法律知识,同时也从中发现问题,弥补和纠正自身的不足。模拟法庭将在下一期通过反向代理的方式为大家呈现更为精彩的案件庭审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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